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出书面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尹志金称,银行应按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推介合适产品,对于销售“鑫元基金”产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查处,亏损的投资者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依法上诉维权。
江苏证监局认定南京银行存四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部分投资者在与南京银行交涉无果后,已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28日,遭受亏损的吉某某在南京鼓楼区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要求赔偿损失,获得法院立案受理,但一个月后,银行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鼓楼法院经过裁定后认为本案管辖权无异议。据记者了解,最新情况是,银行方面找了熟人从中斡旋调解,吉某某已撤回起诉,获得部分赔偿。
南京市民孙明(化名)也是购买“鑫元基金”的受害者。去年6月,他在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购买了140多万元的半年期鑫元定开基金,期满后亏损18万多元,为此他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银行方面同样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也同样被驳回。
江苏证监局上述《决定》称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南京银行个别支行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有3家支行的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鑫元基金宣传短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南京银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三是南京银行有两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
四是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南京银行属于城市商业银行,江苏银监局也履行监管职责。部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称,他们向江苏银监局举报南京银行在销售鑫元基金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的行为,江苏银监局表示已经受理,并称会在一到两个月内给出结果。截至记者发稿为止,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去年银监会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开展“双录”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年底前,银监会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工作。理财产品“双录”是指对高风险理财产品、其他代销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步监控,这是国际通行做法。金融产品比较复杂,投资者很难短时间内看懂,金融机构人员有义务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告诉投资者,银监局要求银行销售金融产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便于将来发生纠纷时取证。
据了解,此前“双录”试点地区,当地银监局要求银行制定录音录像标准,涵盖6个要素,即产品名称、编号、期限等关键要素、产品主要风险、产品匹配度、客户权益须知、客户对上述内容的确认语句、销售人员的销售合规承诺。上海银监局数据显示,“双录”试点后,去年上海银监局收到的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的相关投诉量同比下降69.3%和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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