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6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合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的意见》,今年底前,我省各市州试点地区贫困村将总体上达到美丽乡村、绿色农房的要求。
根据《意见》,我省每个市州各选择1至2个县市开展试点。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政策的特困农户,按5万元/户进行补助;其他D级农村危房改造和C级农房修缮加固,补助费用分别在1.5万元-2.5万元/户、0.5万元-1万元/户的标准范围内,由市县根据农户情况进行补助。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方面,《意见》要求优先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实施,也可根据农户意愿采取“统规自建”等方式,认真执行人均25平方米,从事农业生产的户均增加25平方米的农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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