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此次新政发布前,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享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前,我国的行邮税实行四档税目,税额50元以下予以免征。
这为跨境电商快速生长提供了基础,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税负不公、税收流失便是让监管层头疼的首要问题。一个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商品,如果走传统一般贸易的形式,需要缴纳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而走跨境电商只需要缴纳行邮税,而按照大部分商品10%的行邮税税率,将予以免征。
此外,一些企业会通过“拆包”的方式,将货物化整为零,变成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物品,以逃避税款和商品进口质检,大量碎片化的包裹给海关带来监管难题。
对此,海关总署加贸司曾发布《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重申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非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同时要求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打击利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渠道“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业界更关注“正面清单”
根据上述《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走秀网副总裁吴盛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政对于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婴童用品的影响较大,对以50元免征额做竞争优势的跨境电商肯定是比较大的打击。
业内普遍认为,这次新政主要影响的是走保税仓模式的跨境电商,也就是利用自贸区保税特质将商品大宗进口后,在保税区存放,有订单后再清关寄出。此类模式的跨境电商一般更倚重低价爆款,而税改后,这类跨境电商面临着价格上升的压力。
在海捣网董事长倪军看来,未来保税仓模式仍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提供跨境进口供应链服务的海淘城董事长罗民表示,从这次新政可以看出,收紧跨境电商模式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对于一般贸易来说不公平。”而跨境电商进口B2B企业的发展仍然要依托于B2C企业的发展,依托于国内对进口商品的消费需求。
实际上,让业界更为担忧的是尚未露出真容的“正面清单”。此次新政提出,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罗民告诉记者,税改对于行业的影响非常大,但是“正面清单”的影响更大。政策尚未细化,行业只能静观其变,“政策下来需要有细则配套,我们只能静观其变,做好预判,这不仅仅是涉及海关一个部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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