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对于“两权”抵押的业务在贷款用途、抵押物认定以及风险防控方面有着明确的底线:在贷款的用途方面,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在抵押物的认证方面,要求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在防范衍生风险方面,要求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明确的底线要求将有利于“两权”试点的进一步推进。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称,抵押物处置是“两权”抵押改革成败的关键,而试点要求同时顾及了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两项权利,以及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这就需要各试点地区在实践操作中进行大量的创新和探索。而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已经探索出了不少创新性做法。例如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此次的“两个办法”均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保证试点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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