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消除贫困的目标和要求,脱贫冲锋号已经吹响。如何才能完成脱贫的艰巨任务,多些“穷人银行家”、多些“穷人经济学”、多些普惠金融、多些平民金融,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金融的大门不能向穷人敞开,不能向无数中小微企业敞开,而是始终紧盯少数大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开发企业,那要想完成中国的脱贫目标,难度是相当大的。
近年来决策层从政策上、制度目标上要求银行体现普惠金融、平民金融的特点,各银行也都做出了承诺。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偏离政策要求、偏离政策目标的现象,以至于银行仍然是富人银行、大企业银行、政府银行。其主要理由就是风险防范。言下之意,就是中小微企业、平民、穷人都是信用风险大的。其拿出的不良贷款的依据,也都是中小微企业、实体企业和个人,而很少将大企业等作为风险的案例。
事实上,近年来,大企业出现风险的并不少,且动辄数十亿、数百亿。如江西赛维、无锡尚德、山西煤企、钢贸企业等。而如果不是财政部门采取债务置换的方式,那些政府债务、平台公司债务,有没有风险呢?他们的风险总和,与中小微企业和平民的信贷资金风险总和相比,到底哪个更加严重呢?
相反,如果这些资金投放到了中小微企业和平民身上,也会出现一些风险,但是其所产生的税收、就业、居民收入增长等,可能要远高于银行愿意接受的“客户”,尤其是政府平台公司。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获得那么多的银行资金支持,获得那么多的利润,其主要原因也不是靠市场,而是靠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其所留下的市场风险,“去库存”三个字,已经中心概括。
之所以会造成中小微企业和平民“不守信”的错觉,是因为大型国有企业、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了风险以后,地方政府会担着,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和监管体系不支持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不支持“穷人银行”,不支持“穷人经济学家”。那么,脱贫任务将如何完成呢?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以及少数大型企业,能够担当起脱贫的艰巨责任吗?
我们并不否认,银行需要防范风险,给中小微企业和平民提供金融支持,不仅存在一定风险,且盈利能力也远低于其他企业。但是,中国70%以上的税收和就业都来自于中小微企业,而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进,中小微企业的贡献会更大。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平台,不发展真正的普惠金融,这一切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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