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常用药品断货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六类:一是药品定价过低,厂商无利润可图,选择停产;二是没有进入医院的药品采购目录;三是药品流通渠道出现问题,例如某些进口药品报关程序问题等;四是由于生产技术出现问题,或者原材料供给问题,导致药品短暂缺货;五是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部分药品出现供应紧张;六是临床必备,但用量小,容易导致库存不足。其中,药价过低导致无利可图是近年来常用药品短缺的主要原因。
2014年4月,为解决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短缺的现象,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改进常用低价药品的价格管制方式。文件规定,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随后,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并逐步建立低价药品清单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动态调整目录。
尽管管理部门已经放开常用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但是常用药品短缺现象并没有断绝。仅2015年一年内,就出现治疗冠心病的潘生丁、治疗儿童常见恶性实体瘤的放线菌素D、治疗重症肌无力的溴吡斯的明以及治疗婴儿痉挛症的注射用促皮质素(ACTH)等几类药品断货。据调查,断货的主要原因依然是定价过低导致生产企业无利可图。虽然国家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但是这些常用药品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依然需要进行投标,按照中标价格结算。为了能顺利进入医院采购目录,生产企业很难通过提高药价获得合理的利润。
一般而言,面对部分常用药品价格过低的局面,药品生产企业有三种选择:一是努力降低成本,不断创新生产工艺,增加盈利空间。这需要较长期的过程,短期内企业将可能面临亏损。二是通过垄断原材料或者垄断生产,挤出竞争对手,之后凭借垄断地位提高价格。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医药企业可能会选择这种方式。如2016年1月几家医药公司垄断生产治疗痛风常用药别嘌醇片,遭国家发改委处罚。由于垄断生产,使得药品价格在2013年至2015年间价格上涨近3倍,充分体现垄断生产常用药的价格风险。三是由于无利可图,企业将选择停产或者转产,导致药品供给短缺甚至中断。
可见,对于常用药品、特别是低价常用药品而言,简单的放松最高限价,不能有效地解决药品短缺的问题,应进一步探索常用药品价格形成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为此应首先明确,第一,促进医药分离改革是解决药品定价管理的关键和核心。药品定价机制改革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探索实施医药分离,让医院制定药品采购目录时多关注药品效果,而不仅仅关注价格,这是理顺药品定价机制的关键。
第二,将常用药管理目标由“低价”转向“优质低价”。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人民对医药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已经开始由“有”逐步转向“优”。常用药品管理不应仅仅关注低价,而更应该强调优质和鼓励创新。所以,应逐步探索按照药品临床效果、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制定和动态调整常用药品目录,对于经过长期临床和市场检验的优质药,适度提高药品价格,并给予合理的价格保护和补贴。
第三,探索多种价格管理模式。针对不同药品,实施协商定价、自由定价和管制价格相结合的方式。在降低药品价格的措施中,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借鉴英国等经验,将监管单一药品的价格水平,逐步转向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利润额。当特定药品利润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医药公司销售总额达到一定额度之后,要求其下调药品价格,或者公开成本、利润数据。这样既能保障医药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创新,也能保证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此外,还应借助互联网经济等有利条件,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创新药品流通渠道和库存管理,降低药品流通费用,保障常用药供给。
最后,应加强药品市场管理,重点打击垄断、囤货等现象。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医院和药房等各级组织的常用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和储备制度。对常用药供给实现动态监测。促进常用药品供给市场有序发展,重点打击囤积常用药生产原料行为,加大对垄断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合理引入常用药生产竞争机制。加强与国外医疗机构的合作,保障低价优质的常用药进口途径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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