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既然是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政府行为的全过程都纳入法治轨道,这就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纠纷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
目前看,在行政决策领域尚未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姜明安认为,尽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已经写入四中全会的决定,但《决定》不是法律,在行政决策领域应该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或者《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而在行政立法领域,目前最“令人诟病”的是“红头文件”——即政府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姜明安认为,当下,行政立法领域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红头文件”比“法”多得多,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强规范。
这一问题,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所关注的重点。她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已经连续三年对“规范性文件建设”进行评估。从三年的评估结果看,被评估的100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的法治水平还有待提高,甚至去年的评估结果跟前两年相比,还出现了倒退的情况。
中办、国办在今年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型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了解政府做什么、怎么做。
曹鎏称,希望在《意见》出台的背景之下,《信息公开条例》能尽快修改,切实实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有法学者分析,在当下,政府治理面临一场革命性变革。其中,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是必然趋势。而“互联网+政务”能够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国务院手机客户端在2月26日的上线就释放了积极信号。此举也让公众对未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更多表现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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