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融资租赁业风险
3月1日,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官网发通知称,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上海商务主管部门将在全市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自查和抽查时间均为3月1日至3月20日。
根据通知,此次排查涉及六方面,包括业务是否涉及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融资等行为。
其实,此轮排查并非始自上海,青岛市商务局2月下旬就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发布《关于开展全市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检查时间为2016年2月至3月底。
“类似行业风险排查每年都有几次,此次也属于常规排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融资租赁部刘新海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从目前看来,涉及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纠纷仍主要是租赁物质量纠纷、租赁物被私下处置等内容。
关注是否涉“网”
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上述通知的第一条内容为,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此前的排查中,虽然涉及非法吸储等内容,但此轮明显涉及“从事或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等内容。
高传义向记者表示,融资租赁行业没有问题,主要是有些公司借助融资租赁平台敛财,“融资租赁资金来自网贷平台(P2P)没问题,但资金如果不用于融资租赁,而是用于其他目的肯定是不合规的。”
本轮排查内容亦包括“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孙超波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融资租赁公司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只有极少数公司通过网贷平台获取资金,按照行业内惯例,融资租赁公司若想保本,资金成本最高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两个百分点。并且,融资租赁所需资金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和网贷平台短期资金并不匹配。
刘新海表示,并非仅仅融资租赁一个行业里有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的现象,其他行业也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只是融资租赁公司更容易充当这样的通道。
据了解,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等机构编写的《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4508家,比上年增加2306家;行业注册资金约合15165亿元,比上年增加8554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4400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2400亿元,增长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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