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证券、保险、银行理财等各种形式,因此对它的监管也应跳出当前由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甚至各地金融办等各自为政分散监管的格局。贺强对记者透露,今年他的政协提案还在修改完善中,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互联网金融与股票市场制度建设等方面。
贺强表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只要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并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贺强说,互联网金融监管是目前一个重要的话题,因为其涉及的领域已经不再局限于货币理财或P2P等小的范畴,而是包括了股票投资交易、保险产品、银行理财等各个方面,原先各自分散的监管模式已无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他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具体操作路径上,应更侧重对风险的防范以及理性适当监管。
他说,金融监管正在逐渐正规化,前期出现的一些金融风险事件,如果早监管就不会出那么大问题。金融之所以发展到今天,都是高科技推动的。当前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一个必然产物。今后,互联网与金融之间肯定是一个互相兼容与互相包容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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