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的精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率先在包括上海在内的31个城市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都可以投保并享受政策优惠。企事业单位可以统一组织并出资为员工购买。而此次太平洋保险推出的解决方案即为企事业单位统一购买的形式。
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长高国富表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不是一款简单的健康保险,具有政策性和普惠性的特点,是保险业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之一。”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实施,是落实国务院“新国十条”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惠民举措。在我国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医疗支出持续增长的趋势下,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开办,使得保险公司承办的政策性健康险能够实现与基本医保的无缝衔接,提升保险保障对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自付自费部分的有效覆盖,缓解社会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压力。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大多数医疗保险产品多为附加险,首次投保必须为健康体,且保障范围几乎都是社保目录内的费用。
而此次的税优健康险产品性质则为标准行业统一、行业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保险,允许带病投保,首次投保后每年保证续保,且设最低赔付率,低于赔付标准的差额部分返还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以太平洋保险的解决方案为例,根据保监会示范条款,其以万能险形式设计A、B、C几款产品,对医疗费用予以补偿,同时设立个人万能账户,按照保底利率累计生息,用于退休后医疗费用支付。
根据规定,ABC条款分别适用于有社保(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有社保、对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有需求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无社保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
太平洋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商业医疗保障,目前居民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买单,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超过40%。而税优健康险可作为个人医保外的有力补充,对于上述A、B条款适用人群,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费用给付比例为100%,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给付比例则为80%。
事实上,在税优健康险政策落地后,多家险企早已摩拳擦掌。但作为政策性保险,中国保监会对税优健康产品的审批与经营资质均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合规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等方面均制定了严格的开办要求。据了解,太平洋保险是国内首家通过税优健康保险系统验收的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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