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6月,深沪两市总计有超过900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进行过股权质押融资,累计质押次数达2700余次
近日,深沪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行为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交投活跃、资金流动性诉求高,上市公司股东利用股权质押等形式进行融资的情况较为普遍。根据万得数据统计,自今年年初至6月底,深沪两市总计有超过900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进行过股权质押融资,累计质押次数达2700余次。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0%以上,质押比例较高。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情况一直高度关注,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情形,深交所采取了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加强风险揭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信息披露的监管。据统计,2015年以来,深交所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情况累计向63家上市公司发送了69份监管关注函。在前期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个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面临质押股权触碰预警线或平仓线的风险,深交所要求超过30家申请停牌的公司在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1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揭示力度。
针对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本次深沪交易所制定股东股权质押公告格式,一方面让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存在平仓风险的情况。据介绍,当上市公司任一股东出现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时,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告。
据了解,股东股权质押公告格式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表格形式披露股东股权质押相关信息,包括股东名称、质押股数、质权人、质押占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通过表格形式披露相关信息,使投资者更直观、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
二是进一步明确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情形下,应当披露包括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股数及占该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及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具体情况。
三是明确了当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股份出现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应当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披露实际控制人将面临变更的风险。同时,控股股东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还应当就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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