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在北京出席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但当天57国政府代表并没有全部签署协定。
按照规定,其余未走完程序的国家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协定签署。同时,各意向创始成员国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此后才能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作的根本大法,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协定规定,至少10个已签署协定、且股份占比不低于50%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才能正式宣告成立。我国立法机构已于11月初审议通过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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