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降登记结算服务费。免去所有服务月费年度下限,即免去原年度最低费用;对开放式基金产品,以单一管理人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中的产品数量为基准,增加阶梯打折优惠;免去由中国结算担任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结算服务费。
通知称,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2015年下半年收费期(7-12月)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计收。
二是调降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优化计费方式。调整后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但计费方式由按产品计收调整为按产品代码计收。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于2015年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计收。
三是调降对投资者收取的相关费用。免收投资者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等。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于投资者新办理业务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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