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基因及进口生鲜食品,《意见稿》中作了特别说明: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进口的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药监局表示,超市经营者应对所售生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负责,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法律处罚。
据悉,此次《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本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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