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编新闻吸粉 经营者可被公诉
2015-12-3 13:48:04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所谓爆炸性新闻是闭门编造的
去年10月16日,一篇《农夫山泉停产,市面上所售90%都是造假水》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大肆传播。这篇文章文字倒不多,图片蛮多,因为涉及“食品安全”,且所涉企业是农夫山泉,传播迅速而广泛。
农夫山泉公司发现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这篇文章最早出现在10月15日的一个个人微信公众号上,之后被多个微信公众号转载。微信公众号的所有人是施某,今年30岁。供职于上海的一家培训公司,公司专门为客户提供微信营销课程。但是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发布此文是施某个人行为。
当时,施某作为公司业务员刚入职1个多月,公司操作流程是业务员创建一个个人微信公众号,然后在公众号里推销公司培训课程。这样一来,培训课程是否推销得出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员工的个人公众号是否有很高的关注度,粉丝多不多。据施某说,自己这么做,一来是出于急于把自己的公众号经营好,增加关注度和点击率;二来根据微信公众号的操作,当粉丝量达到一定程度,还会有广告投放,个人还能提成。
在双重利益的驱动下,施某开始“创作”新闻。他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从网上下载涉及农夫山泉的图片,凭空编造了《农夫山泉停产,市面上所售90%都是造假水》的文章,并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
文章发布后,农夫山泉遭大量退货
在文章发布之后,农夫山泉立刻产品滞销、大量经销商退货。警方在浙江、四川、贵州三地寻访农夫山泉的经销商,问他们的退货量,退货原因,当经销商说是看了微信上的这篇文章才退的货,才能把金额计入损失。就这样,仅仅三个省,截至2014年12月(不过一个半月),调查走访到的经销商取消已签订的产品订单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达百万余元。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施某利用互联网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近日将其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我国法律,一旦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被告有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对于造成的损失,企业也可向被告提起民事赔偿。
类似案件越来越多
浙江法院公开网上还有一则西湖法院今年2月判决的农夫山泉告无锡伊泰莲娜商贸公司的损害商誉案。无锡伊泰莲娜在微信号上发布了“农夫山泉已停产”的虚假消息。西湖法院的判决是无锡公司删除原文;刊登道歉,存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无锡公司赔偿农夫山泉20万元。
同样,在双11之后,阿里巴巴起诉今晚报等微信公号,索赔2千万。阿里诉称,公众号“福鼎茶农-五月”发文《一天收了912亿,看马云如何吐出574亿》,捏造双11退货574亿的虚假事实;而今晚报社旗下微信公众号“今晚报”发文《双11猫腻:你辛苦抢的那些大牌,竟然被这样换成假货》。
有司法界人士称,自媒体发布不实消息引发纠纷,今后这类诉讼会显著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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