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分期、分批的回购,项目回购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价款和对应的投融资回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1.5%执行)。在项目开工后的第二个建设年度末,开始支付截止到第一个建设年度末项目的应回购价款(扣除质保金),逐年依次类推,试运行开始之日后一年内支付全部投融资总额(扣除质保金)。项目中标价约44.5亿元,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4年营业收入的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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