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绿地集团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58号),核准其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该200亿元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地控股表示,此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发行人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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