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刘剑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
除此之外,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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