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晨报记者发现,工信部在《暂行规定》中要求,手机生产商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制开启应用软件、违规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该《暂行规定》特别强调,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基本功能软件是指那些保障手机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手机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而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工信部要求,除了上述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所有APP需供用户方便卸载,卸载后不影响手机正常使用,且手机中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能被方便卸载和删除;同时,要确保已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一旦发现恶意APP,应及时下架。
对那些“不听话”的厂商,通信主管部门将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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