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为此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进行积极的法律抗辩,并与欧委会调查机关进行多次磋商。经大力工作,11月4日,欧委会作出披露,基本认同中方的抗辩意见,指出中国企业报价增加是因为中国光伏产品市场份额扩大,而且中国价格的降幅并未大于国际价格,两种价格走势相近。也就是说,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鉴此,欧委会拟终止该项调查。
这件事到目前为止结果还是不错的,但我们还得继续努力。接下来商务部将继续与欧委会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早日恢复光伏产品的自由贸易,促进清洁能源的广泛利用,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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