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市民,面对“双11”期间电商平台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购物前要“货比三家”,同时要妥善保管维权凭证以便维权。
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4959件(投诉40996件,举报13963件)。其中,网购投诉10434件,占投诉总量的25.5%;举报1504件,约占举报总量的10.8%。货不对板或以次充好、网购送货不及时、售后服务难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不落实、网络诈骗都是投诉举报的重点。
案例1以促销为由拒绝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月前,市民李小姐发现某购物网站有促销活动,购买了9件女性内衣,支付224元。两天后李小姐收到了货品。她表示,拆开外包装,她看到内衣码数不合适,就没再打开内部包装,并马上与客服联系申请退货。沟通后,她才被告知促销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李小姐称她购买时,页面没有显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多番协商后,李小姐的退货要求仍然没有被满足。
点评
第三方平台不得设置订金不退等规定
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案例2拒绝发货说好有优惠却“不认账”
许小姐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烤箱。烤箱原价599元,商家的促销信息承诺可减400元,实际收取199元。下单一周后,仍未收到烤箱,向商家反映时,才被告知没有存货。客服提示许小姐取消订单,但许小姐指出网页显示库存有44台,拒绝取消订单。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给许小姐发了价格相近同类不同款的烤箱,许小姐同意了。
点评
商家应标明促销信息消费者事先要看清楚
按照上月实施的《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赠送消费积分或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消费者应了解促销活动的各种具体细则。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订购页面截图、交易成功记录等信息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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