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解释说:本次种子法修改,完善了执法机制,种子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坑农、害农典型案件,岳仲明表示,对判处有期徒刑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台了“行业禁入”规定。
本次种子法修改,还涉及转基因的条款。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此提问: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这条规定该如何理解?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回应说:“关于转基因的管理,农业部一直的态度大家都知道,四句话即‘积极研究、慎重推广、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这次种子法修改第7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对转基因品种要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在落实中,对生产经营未经批准转基因种子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批准的作物种子,通过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品种审定、登记,标签、档案等的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 全国年均损失耕地百万亩 东北一些黑土层流失殆尽
- 玉米临储价格调低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待扩围
- 中国七成青蒿企业遭淘汰 国际市场难分一杯羹
- 恩施青蒿产业凋零路:价格倒逼青蒿销声匿迹
- 玉米收储价格比去年下降1成 谷贱伤农困局待解
- 北京国际家具展明年亮相新国展
- 河南省渑池县:“互联网+”推动农业发展新模式
- 棉花市场资金紧张
- 京津冀共同建造蔬菜绿色防控基地 提升蔬菜质量安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