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业中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达到83家,占比超过80%;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已经达到417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中有88%已经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13.1%。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有规范的董事会。国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切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职业经理人和出资人代表分开。
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已经出台。国务院办公厅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等目标任务,并且从理顺出资人职责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同样是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文件规定,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力授予企业董事会。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6月2日在媒体吹风会上表示,从2014年开展的对4家中央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次试点同样是这6方面授权,但有了不少突破和亮点。比如,董事会可以在主业范围外确定1~2个新业务领域,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结构与水平,董事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等。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称,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是试点户数偏少,目前还不具有普遍推广的条件;一方面是授权事项属于国资委重要的出资人权限,且分布在多个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因此,如何在大多数实行董事会制度的中央企业中真正发挥企业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是一个难点。
李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从现实情况看,没有解决政企分开这个改革开始以来最大的难点。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政府对企业伸手太长,使得经济效率难以提高。
“政府婆婆似的微观管理,不断侵蚀了央企的自主决策权;国资委考核、组织部任免,导致国企高管的考核与激励成为相互脱节的两条线;尽管不少国企都组建了董事会,但权责不明,董事长往往剥夺总经理的经营权。所有权代理人链条太长,链条末端董事长代理权太集中,贪腐风险加大。”李锦说。
李锦表示,将国资委和中组部对于经营性干部即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与任免权还给国企董事会;实现国企高管的市场化,彻底取消行政级别,由董事会向全社会“真正公开”选聘,并给予市场化的薪酬待遇,这将是落实董事会职权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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