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中央环保督察将用两年(2016~2017年)时间,对全国所有省(区、市)督察一遍。2017年争取尽早完成其余省(区、市)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并适时开展督察“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完成了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第一批),以及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第二批)的督察,加上最早对河北省开展的督察,共有16个省(区、市)完成环保督察。新疆、青海、西藏、四川、浙江、吉林、海南等还没有开展环保督察。
统计数据显示,第一、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计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8648件,其中责令整改21579件,立案处罚8969件,拘留575人;约谈6842人,问责6408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抓住了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牛鼻子”。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24日下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工作动员会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工作动员会分别在福州、长沙召开。其他5个督察组也将于近日实现督察进驻。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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