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对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相关调整,即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原文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现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天津新政:非本市户籍需提供3年内连缴2年以上社保
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对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徐州新政:购买144平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30%
3月31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公积金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从4月1日起,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另据江苏银监局同于今天发布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显示,其中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福州闽侯:非本县户籍居民买房未满2年不得交易
3月31日,福州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4月1日起,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还规定,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闽侯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以下为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榕政办〔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力度,2017年内要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继续扩大住房保障供应范围,提高配租率。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我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侯政办〔2016〕315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我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五、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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