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向纵深推进,农村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农民手头的资产不断增值。但从各地试点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法律还比较滞后。比如,出于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相关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林权、农房和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权,尚只在局部地区进行抵押贷款试点。
“使广大农民获得数以万亿计的财产性权利,向国民经济释放大量财产流通,农民增收才能真正成为现实。”他说。为此,他建议,一、按照中央农村改革的要求,尽早修订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二、全面总结各地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领域。三、完善制度措施,支持和保障农村经营权流转。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方面,方中华建议,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施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明确农户长久的土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同时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也可以自愿有偿转让给同村的其他成员。
在农民宅基地制度方面,他建议,明确宅基地坚持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长久的使用权,并从使用权中分置出宅基地经营权,同时赋予建在宅基地上的农民住宅拥有财产权,允许宅基地经营权可以自由交易。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他建议,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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