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正月十五刚过,很多媒体都纷纷转发XX财经关于《注意!“房地产税”快来了!2017年房价终于要跌了?》的稿件。当我看到文中谈到“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这段表述时,我“呵呵”了。
刚过完元宵节,我也不想在这个问题上长篇大论,只想让自己关于房地产税的思绪飘洒片刻。
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税是不同的概念。
且不说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其表达的税收体系是房地产税收或房地产税制的范畴。而房地产税这个概念,则是出自2013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公告中的“房地产税”说的是一个列入改革目标的税种。
中国目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但是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房产价格和租金挂钩,受地域繁华程度影响较大,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与地域繁华程度挂钩,且这两个税种都仅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非经营性的自住房产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重庆、上海试点地区除外),所以这两个税种从税制设计角度看,存在征税面窄但税基重复的问题。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应该是解决中国税制设计的缺陷——较多针对流动的财富征税,但对存量财富征税不足,例如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过于集中但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控制不足。
房地产税改革的最大成果是能让税收制度更加合理。至于有人认为对居民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就能降低房价,我只想说:税收不是万能的,政府的“组合拳”都没有让房价降低,不要奢望改革一个税种就能让房价降下来。
不要只说美国房产税如何好,还应该看到美国没有增值税,其税制结构与中国截然不同。
不要只说香港物业税如何科学,还应该看到香港的房价一直高居不下。
房地产税是直接税,难以转嫁,一旦对居民个人征税,落点直接,税痛明显,会让公众对财政透明度的呼声更加强烈。
我突然想起中国古代第一次有明确记录的正规的房产税叫“间架税”,正是在公元783年农历六月,唐德宗向长安城内拥有房产的市民开征“间架税”,按房屋的等级(上中下等)和间数定额计税征收。但是就在这年深秋,5万军兵喊着“不税汝间架”的口号哗变长安,唐德宗在784年废除了仅存在半年的间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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