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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松绑存贷比 利好实体经济

2014-7-1 10:22:33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s://www.china1baogao.com/

核心提示:与定向降准的政策相配套,流动性集中投入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行业,提高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调整力度低于预期,中小银行受惠明显,长期来看有利于银行的信贷扩张,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银监会松绑存贷比 加码微刺激 “三农”、小微等贷款出分子,大额可转让存单进分母,银行获更大信贷空间

 

银监会图片

  在酝酿多年后,银监会于昨天终于颁布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的新口径,并于今天起正式执行。按照银监会通知,包括三农、小微金融债在内的6项贷款被从存贷比分子项下扣除,同时新增大额存单等2项存款计入存贷比分母项。

  

  “如果全面放弃存贷比指标,在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138bp。本次调整,虽然达到不到138bp,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兴业银行[0.20% 资金 研报]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昨天表示,“考虑到银行业18 .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存贷比监管已落后

  

  昨天下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实施。

  

  银监会表示,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为改进存贷比监管,银监会近年来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如将“三农”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农再贷款等对应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并从2011年开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等,在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 .9%,较年初下降0 .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银监会表示,为适应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银监会在此前相关改进存贷比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存贷比监管。

  

  最多释放8000亿流动性

  

  《通知》要求,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包括调整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调整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以及调整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

  

  其中,对计算币种口径调整后,只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而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取消监管考核,仅作为监测指标;调整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后,在近年已实施的扣减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以及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基础上,再扣除“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3项。

  

  “截至2014年5月末,商业银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总额12531亿元,其中普通债券3272亿元,次级债9028亿元,混合资本债231亿元,基本上均无提前偿付条款。2014年,人民银行下发的支小再贷款额度为500亿元。我国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近年来稳定在30亿美元左右。”华夏银行总行研究员杨驰表示,据此估算,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理论上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最多可超过8000亿元。考虑到各行贷款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实际释放资金将低于理论数值。

  

  “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有利于释放更多的流动性,鼓励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和‘三农’领域,缓解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他表示,“同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盈利水平,适当减缓当前受资金不断流出银行体系导致的负债端压力;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利用同业业务等逃避存贷比和信贷规模限制、进行监管套利的冲动,引导资金从表外逐步回流表内。”

  

  新政着眼实体经济

  

  “这体现了银监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审慎监管精神。”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昨天就此点评,“在完成《商业银行法》修订之前,作为监管执行部门,还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弃贷存比,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却是早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的状态,发展到了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简单坚持过去意义上的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倒还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他表示,从管住实质风险的角度,需要“与时俱进”地对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比如,分母中增加大额存单就体现了这一点。

  

  鲁政委认为,此次调整也没有放得太松,而是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比如,对“三农”、小微发行的专项债券所发放的贷款,不仅由于此类贷款贷款期限通常短于债券存续期限,而且额度也不大,即使不纳入贷存比,流动性的实质风险也不大。

  

  “巴塞尔III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贷存比有替代作用。”他表示,“在目前实施的巴塞尔协定III中的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比贷存比更细腻、更全面,其实施之后,能够相应减轻或替代贷存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即使现在全面废止贷存比,也并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

  

  [观察]同业存款未纳入考核防范监管套利

  

  在调整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中,《通知》在现有计算口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包括“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银监会认为,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的稳定资金来源;外资法人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母行存放,将其中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计入,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银监会表示,“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

  

  同时,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运用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密切跟踪分析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状况,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在中长期,银监会还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此次银监会并没有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这与金融机构之间可能通过资金来往、实现虚增同业存款规模、导致存款重复计算有一定关系。”杨驰认为,“在当前治理规范同业业务的大背景下,预计同业存款短期内很难纳入考虑范围。”

  

  存贷比新政

  

  计算存贷款分子(贷款)时,扣除6项:

  

  1 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

  

  2 “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3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

  

  4 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5 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6 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计算存贷款比分母(存款)时,增加2项:

  

  1 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2 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银监会调整存贷比的的靴子落地,这一与定向降准异曲同工的政策调整,在此对实体经济形成了微刺激。

  

  6月3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下称《通知》),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6项,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2项。该考核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中金公司指出,由于同业存款未被纳入存款项,此次调整低于市场预期,不过此前受困存贷比束缚的中小银行受惠更加明显。

  

  此次调整延续了微刺激的政策基调。民生银行发展规划部高级专家温彬对腾讯财经表示,长期以来,存贷比作为主要的商业银行监管指标之一,在确保银行流动性,银行体系稳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央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辅助手段。

  

  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从短期看有助于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效果的发挥,定向降准与存贷比口径调整相结合,会使释放的流动性集中投入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行业,从而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从长期看,有利于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调整力度低于预期

  

  存贷比(Loan-to-depositRatio),亦称为贷存比,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从银行抵御风险的角度来说,存贷比越低越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存贷比不得高于75%。

  

  《通知》指出,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共六项贷款项(分子)将从存贷比的计算中剔除。

  

  同时,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被纳入存款项(分母)。

  

  分子减小,分母增加,无疑降低了存贷比对银行的束缚,此次调整的力度仍低于市场预期。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周一发布报告指出,银监会本次调整贷存比,整体看分子端的调整与市场基本吻合,但分母端没有纳入同业存款。在分母没有纳入同业存款的情况下,贷存比调整的力度低于此前预期。

  

  报告表示,由于非银行对银行同业存款体量庞大(目前超过6万亿),无论对贷存比本身还是纳入贷存比后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对资金面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可能需要监管机构层面更多共识才会进一步推动同业存款纳入贷存比和补缴存准。

  

  调整短期影响有限

  

  中金公司的报告称,分子的调整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主要是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但总体来看,这部分分子的影响不会很大。据测算,每年支农和支小再贷款的发放在几百亿量级,存量规模最多可能也就万亿规模。小微专项金融债过去几年也陆续发行了几千亿元人民币(5000亿元以内)。

  

  报告认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各类债券”,可能包括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目前,这些债券存量规模超过5000亿元。报告预计,总体来看,此次存贷比中分子扣减项应该超过2万亿元的规模,占目前贷款余额的3%至4%。静态看,这部分贷款的扣减可以降低贷存比2至3个百分点。

  

  对于分母的调整,报告表示,下半年监管机构可能加快推出针对企业和居民的大额存单(目前已经在征求意见)。不过,大额存单本身应该在普通存款之列。所以加入这一项,主要是为推出大额存单做铺垫。

  

  报告称,大额存单推出,有助于稳定存款来源和支持银行资产扩张。但如果大额存单推出是将普通存款转移为存单,则对贷存比的影响不大。此外,外资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的资金规模不算很大,对贷存比的影响有限。

  

  中小银行受惠明显

  

  此前银监会官员曾不断为调整存贷比进行吹风,但推出时机仍有些出乎意料。

  

  平安银行一位业务负责人对腾讯财经表示,6月30日是从媒体获悉了存贷比调整的信息。该负责人指出,涉及到的调整项目,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大多很难涉及到,影响有限,可能涉农、涉小微业务较多的中小银行会有更明显的感受。

  

  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的务管理部负责人对腾讯财经表示,此次改革对于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并不会是一个“立竿见影”的效果,流动性不会有明显的大量增加。这是因为目前银行放贷所受的限制,并不主要是因为存贷比,一季度末中国的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距离75%还有一定的空间。对于大部分的银行来说,此次改革没有很大的放大贷款空间的作用,但对于部分存贷比比较紧张的小银行,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民生银行发展规划部高级专家温彬对腾讯财经表示,目前,商业银行还没有正式对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且贷款扣除项规模有限,因此整个银行业存贷比下降幅度不大,部分中小银行的存贷比会因政策性贷款的扣除而有所改善。

  

  下一阶段,商业银行会加大面向企业和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力度,商业银行负债市场化定价部分的比重会显著上升,从而迫使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模式转型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下半年信贷或可扩张

  

  不过从长期来看,整个银行业和实体经济都会从此次调整中受益。

  

  中金报告认为,虽然贷存比不是构成上半年银行贷款扩张的最主要约束因素,但由于上半年银行存款受到利率市场的冲击,增速明显下降,活期存款也出现了历史上首次的净减少,贷存比约束对部分股份制银行而言构成了约束。因此,贷存比计算公式的适度调整,仍有利于减少对这些银行的贷款扩张制约。

  

  上述国有大行的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腾讯财经表示,这一改革对于银行自身及实体经济是利好的消息,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计算分子(贷款)时,扣除了涉及三农和小微的6个项目,明确了对于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的支持,这有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另外一方面,这次改革对银行业有着前瞻性的利好。例如,计算分母(存款)时,增加了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这一选项,虽然目前央行还没有发布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政策细则,但提前纳入,鼓励银行有更多动力发行可作为稳定存款的大额存单;又比如,计算分子(贷款)时,扣除了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就是鼓励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以及为资产证券化腾出空间。

  

  他强调说,这种前瞻性的改革,是监管层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的体现,对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完善利率市场曲线有正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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