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正在征求意见
2014-4-17 10:27:25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s://www.china1baogao.com/
这也是首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
保监会规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五项条件,其中,偿付能力位居第一。即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Ⅱ类。同时,公司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以及交易信息保存、单证实时查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对于运营网站并没有直接提出要求,仅是“运营网站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完成备案,且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但是,对于销售和咨询人员,则明确提出“咨询和销售人员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这意味着网上旺旺客服们,得去考个证。
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包括交易安全、宣传销售、服务标准、单证管理、投诉、应急处理及内部风险管控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管理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一位险企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整体上松绑明显,对中小保险公司可视为大利好。因为很多中小保险公司机构布局少,线下销售难以和大型保险机构相抗衡。但网开一面,可以让大家线上销售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保监会的开放态度还体现在一些细微之处。如,此前一稿中涉及网销专属产品审批制度,同时,还严格促销的5%、10%的比例限制、不同类型产品的地域限制、以及不得低于传统渠道的风控问题、高现价产品的限制、投保人身份验证问题。而目前此稿已不见踪迹或者大大弱化。
保监会显然期望达到鼓励保险公司多试多创新目的。如,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鼓励探索应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当然,开放不等于放松监管。一旦出现问题,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限期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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