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缺陷在于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财政部表示将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将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个税改革方案建议已形成
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内容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持续三年。
根据《关于“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落地政策”提案的答复(摘要)》,财政部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已形成。
此前,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本轮个税改革的总原则和大方向已明确:依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冯俏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增低、扩中、调高”是个税改革以来的基本思想,收入分配改革的总方向,也是个税改革的目标。个税改革方案可能在明年出台。
据媒体报道,对应“增低、扩中、调高”的目标,“扩中”即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或成为优先选项。
冯俏彬认为个税改革的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要合理、公平,个税改革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房贷款利息、教育、养老等支出纳入到抵扣范围要有所考虑。
二是个税改革要适度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节。对于“增低”方面,个税能做的较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在“增低”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对于媒体热议的调高个税起征点,冯俏彬认为个税改革要综合考虑,仅仅把个税改革的焦点放在提高起征点上,就过于简单化了。
“个税改革的长远目标毫无疑问是促社会公平和发展,主要还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她表示。
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
财政部表示,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下,将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但是分类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而综合所得税简单地说,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
据媒体报道,目前来看,再教育支出可能成为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息也有望纳入选项。长期来看,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我们国家过去是分类所得税制,未来可能将工薪所得、劳务所得列入综合所得。
税收征管制度方面,冯俏彬认为,个人税号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这要求政府提高征管能力,包括政府的信息收集、掌握和计算能力,以此来归集个人、家庭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刘剑文表示,建立征管制度,需要建立纳税人的信息平台,把纳税人的所得信息集中。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一个纳税人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
刘剑文补充表示,我国现行的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征管法的修改不仅要完善征管制度,也要保证征管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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