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收入分配改革总目标,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本轮个税改革的方向不再像以往那样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薪、劳务、股息、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而且没有专项扣除。个税改革就是要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记者了解到,目前来看,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股份转让所得等部分资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再教育支出或成为专项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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