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纯)中国已初具规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接下来如何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尴尬之中,成为摆在监管面前的难题。
7月31日,在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建议,金融机构不能按照名称来监管,因为变化太快,一定要按照金融业务的风险特质来进行监管。
范文仲举例称,不管是银行、信托、保险还是P2P、众筹,只要进行社会化的资金归集,就一定要牌照监管;不管是做显性的还是隐性的收益承诺,就一定要有承担损失的吸收能力,资本拨备要求要跟上;只要这些业务具有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的特点,就一定要有流动性的规则相适应。
此外,在他看来,所有的金融机构,只要扮演了重要的金融市场功能和中介功能,最好还要有恢复与处置计划,在成立之初就要考虑到,将来倒闭的后果和处理方式。
范文仲提到,新的互联网时代加剧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一家不遵守规则的小公司,发展可能会很快;相反,一家遵守规则的好公司,发展可能会慢。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准入标准,否则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以P2P为例,目前不论是监管层,还是平台,都倾向于将P2P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范文仲看来,这些资金撮合平台自己制定贷款利率,进行金融的风险定价,而风险定价正是金融的本质职能,因此必须要有专业化、合适的准入标准,而不能将之视为一个简单的中介。
他还建议,可以按照系统重要性的纬度来进行监管,对于一些结构简单的小机构新业务,监管可稍微宽松一些,让这些业务能够发展起来;一旦规模上升、客户增多,复杂度变高,监管的标准和强度一定要大幅上升,控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这样才能达到鼓励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平衡。
- “一刀切”式禁止理财产品投资股市并不可取
- 评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破解民间投资分化棋局
- 智能投顾应走上本土化之路
- 人民币有望成为全球避险货币吗?
- 吸引民间投资需要更多大手笔?
- 资本市场是扩大直接融资过程的重要抓手
- 民生银行为什么难成“万科第二”
- P2P行业诈骗,骗走农村老人的棺材本
- 李克强强调人民币绝不会参与货币战争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