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银行业改革。未来,银行应该围绕京津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求,结合“互联网+”时代特征,加快业务模式、机制、流程和产品创新,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健全以投贷联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促进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创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统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全面整合区域金融资源,推进异地存贷、信用担保、支付清算等跨区业务,形成覆盖京津冀的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服务网络,切实提升服务京津冀一体化的能力。其作用体现为“三个提升”:一是决策效率的提升,即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二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即通过统一调配京津冀全部金融资源,实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三是经营效益的提升,即以最小的金融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经营产出。
二、深化证券业改革。加快设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这两个基金。发展基金主要投入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领域;调整基金一是投入创新性产业,二是用于消化过剩产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两个基金既要投向高精尖,即战略型新兴产业;也要投向补短板,即制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另外,鼓励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探索联合发行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私募债券等创新型融资产品。发行绿色债券,让企业和地方政府可获得比常规银行贷款成本更低的金融资源。
三、深化保险业改革。建立保险资金需求项目发布平台。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交通、地铁等重点项目,加快构建京津冀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支持保险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京津冀地下管网、垃圾处理、城市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创新驱动,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质押贷款保险试点。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的交易平台。
加大对科技保险支持力度,大力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属保险产品。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搭建保险资金支持京津冀创新融资对接平台,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服务机构,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结合。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化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在京津冀设立科技、养老、健康、再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保险产业园。
四、成立区域性联盟。为切实解决企业在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遇到的金融抑制,成立“京津冀金融中介服务联盟”。服务联盟坚持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原则,整合京津冀区域金融中介服务资源,为京津冀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促进京津冀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服务联盟将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实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资源在线上、线下同步对接,构建京津冀金融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同时,发挥联盟成员拥有的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审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与法律咨询、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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