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在浙江召开阿里巴巴行政指导座谈会,并根据座谈情况形成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该白皮书列出了阿里巴巴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销售侵权商品、不合格商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等。
后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该白皮书后,阿里巴巴股票在2015年1月28日和29日下跌了12.8%。对此,一些西方媒体认为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2014年9月)前存在信息披露不到位的情况。随后,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对此展开调查。
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后来撤回该白皮书,并表示这份文件并非白皮书,实质是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阿里巴巴还是遭遇多起集体诉讼。
但法官麦克马洪在裁决书中称,阿里巴巴已经在IPO招股书中披露了这些监管风险。阿里巴巴已经明确说明,在中国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投资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存在一定的风险。
麦克马洪说:“很明显,在其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阿里巴巴可能因此而遭遇行政诉讼等问题上,阿里巴巴并未刻意回避。”
麦克马洪还称,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表明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故意隐瞒与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这场座谈会,以此来保证IPO收益。
这起诉讼的牵头原告方为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 Tai),代表的是在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持有阿里巴巴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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