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因行贿罪,于2013年10月被俄滨海边疆区弗拉基沃斯托克市佛隆京斯基区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5,172,340卢布。本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我国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向俄方提出移管崔某回国服刑请求,俄于2016年同意中方请求。
司法部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及相关监狱的代表与俄方代表参加了移交仪式。移交仪式结束后,中方监狱管理部门带崔某入境回国,押解至既定监狱服刑。
自1997年至今,我国已向多国移管了80名外籍被判刑人,崔案是我首例将在外国服刑的中国籍被判刑人向国内移管的成功个案。移管制度充分展现接收国关心和保护本国公民权益的良好形象,同时能够促进接收国和判刑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还有助于被判刑人在更适合的环境下改造,增进被判刑人福祉,维护其合法权益,因而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
- 游族加码主业 Q1营收4.4亿同比增46%
- 陈忠实去世 版权收入不及网络文学几十分之一
- 浙江棒棒门业生产销售伪劣防火门
- 多部门开展网络直播平台涉“黄”专项整治
- 赵焕焱:酒店增值税的9个“关键点”
- 重庆中嘉通讯城有人卖假货 遭罚30万元
- 专家:经济增长短期波动不可避免 应长远看待
- 营改增全面实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
- 北上广深户籍开放度最低 东中西部差距明显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