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寰详细解释了郫县试验的法规制定具体过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通途管制,在此前提之下,还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主体,是单个的农民,还是广义的合作主体。”
此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过去集体经济组织的表现形式是以“大队”为基础的三级组织,但经过多年发展后很多地方已经不存在“大队”的概念,如在郫县的具体实验过程中,不再以“大队”为入市主体,而是变为了村民参股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后,第二步是谁能组织,谁能代表,如何代表,如何进行公开公平的决策体系,都是需要建立规范。”朱晓寰解释道,“2015年,我们以《郫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规定》为总揽,一共为这项实验制定了多达19项的配套法规。”
配套法规中涉及到了卖地后的收益分配机制,即国家、集体和个人如何分配利益。根据《郫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郫县根据不同的区位制定了不同的分配机制。
如郫县第二宗入市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以“二八开”为基准原则。具体而言,即将20%的土地收益按股东人数进行现金分配;余下的80%作为集体公积金和公益金,其中50%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公积金,用作村级资产再投资和公共资源配套优化,并在公司股权中量化到股东,另外30%作为公益金,用于村级公共福利,如购买新农合、发放养老补助、基础设施维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等。
等待突破
按照国家的规定,2017年将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验总结期,因此2016年该试点工作的实质性推进极为关键。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却获悉,郫县目前的试验进展远落后于预期。
截至2016年3月11日,郫县分6次挂牌9宗土地,仅成交7宗土地,成交总亩数约65亩——事实上,郫县宣布全县可入市交易的集体土地存量达到5500亩,其中具备入市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2900亩。
面对规划和实现的巨大差距,朱晓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的过程很复杂,如涉及到了大量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因此减缓了2015年的郫县试验进度”。
朱晓寰称,在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后,“今年郫县的入市宗数有望从去年1宗的基础增长到31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注意到,成都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探索,并非仅“入市交易”一项,还包括“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市场发现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等。
而“稳妥有序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也将是成都的探索内容,具体的思路是采取“货币化非集中安置+整理形成建设用地或指标”等方式,探索农民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试点,促进有意愿、有能力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有序向城镇转移,同步配套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着力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同时,成都市统筹委副主任屈松还告诉记者,成都统筹城乡改革“下一个10年”的工作,将重点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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