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供求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兴建必要的引调水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实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缓解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建设的布局、规模和方案,把强化节水、提效、治污、环保、控需作为引调水工程实施的重要前提,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强调,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优先、提高效率,深入论证、加强保护,强化管理、注重效益的基本原则,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一是要强化规划约束,严守红线控制。要以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格局和供水工程布局。严格执行“三条红线”,对规划调入区,要以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红线”为约束条件,对现状实际用水已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控制规划建设新的引调水工程。
二是要加强科学论证,深化方案比选。要深化受水区范围和节水潜力分析,深化调水水源和调水区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深化引调水工程规模论证,深化工程关键技术论证,深化移民安置和社会影响论证,深化工程建设和运行方案论证。特别是,对涉及省际之间协调的工程,要深入论证工程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加强各方面沟通协调,慎重研究决策。
三是要严格建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组织做好工程勘测设计,切实把工程方案做全、做实、做深、做细。要发挥各方面专家作用,针对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论证,比选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技术审查单位要严把技术关口。充分发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等的作用,加快项目审核审批进度,对涉及跨省界河流的引调水工程,需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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