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销赃团伙被查获
10月7日起至11月底,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专职打击队,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盗销自行车“春雷”专项行动。
1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便衣总队会同朝阳公安分局对朝阳公园桥东侧高庙村中一盗销电动车团伙展开抓捕。凌晨5时,民警在嫌疑人暂住地东坝,以及高庙村附近蹲守,在下午3时,先后将负责实施盗窃的团伙成员3人抓获。随后,专案组直扑该团伙位于高庙村的销赃窝点,将杨某等6人抓获。为从源头上堵住销赃渠道,又陆续将从该团伙手中购买赃车的刘某等13名违法人员抓获,共起获赃车43辆。
据介绍,今年以来,北京警方共抓获盗销自行车嫌疑人2300余人,销赃团伙100余个,收缴赃车2000余辆,警情同比下降8.1%。
正制定实名登记方案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介绍,盗窃自行车屡打不绝,主要原因就是盗而能用,偷而能销。民警提醒,购买赃车将会为自己或他人自行车被盗埋下祸根。购买赃车,一旦被查获,警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北京警方正准备启动自行车、电动车实名登记工作,给车一个唯一的“身份”,这项工作预计将在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厂时自身有钢码的,我们将录入系统,给车‘上户’。”民警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实名登记工作,为自己的车上一个“身份证”,多一份安全保障。如果民警发现可疑车辆,也可以快速查找到车主。
据介绍,原则上拟定是由车主自愿登记,是车主自己到公安机关登记还是在购车时由售卖处协助登记还未最终敲定,具体方案预计本月底出炉。
■提醒
图便宜买“赃车”同样受罚
侦查员介绍,买赃者都是为图便宜,2000多元的车,1000元出头就能买到手,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北京每年都有很多人,因知赃买赃受到处罚。
民警提示大家,明知或判知是赃车而购买,数额较低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涉嫌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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