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政策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做了更多明确。
新政指出,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对于售电公司的资产情况,该意见中也提出了各大标准:如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此前,对于电网是否参与售电似乎有些含糊,而新的实施意见中电网进入售电的这一点得到了明确。清华大学的一位专家对此指出,国家明确电网公司可进入释放了不同信号:第一,售电市场不是一个纯粹切分蛋糕的市场。第二,要做好售电市场,要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有竞争力的售电公司,更多要在增量上为顾客服务,要超越现有的售电业务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售电公司。
申银万国分析师韩启明则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假设不让电网公司进入售电,这么大的利益转移到社会也并不合适,从安全角度说,电网公司可有售电公司,但要求售电不能与配电网放在一起。
这次实施意见中,并没有提“售电牌照”,符合市场化要求,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的思路。清华大学前述专家也表示,售电政策所透露出的信号是“放的比较开”。简单的注册制代替了售电牌照,且售电公司资质要求也不高(即注册资金以及专业业务人员),而这种方式比较好。方正证券分析师朱玥也表示,电力资源和售电渠道上,除了电网和发电企业的第三方暂时难以进入,目前其他主体通过电力服务来切入售电都会较容易。
朱玥也透露,电网公司会参加售电,将会挤压一部分售电公司市场,但预计改革初期,大部分市场份额仍然会由电网旗下的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旗下的售电公司主导,其他企业因竞争力不足可能只会拿到很小的份额。
“不过,售电依然有市场化准入的要求,电力的流动根本还是资本流,需要资金能力随时进行结付,需要资产保证。此外供电企业做售电,也要有保底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所以要有业务许可证。满足标准后公示,供电企业的市场进入和退出都有标准化的流程。”韩启明说道。
事实上,售电不是仅仅做好服务,它也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属性。供电企业拥有配电权,用户侧可以通过需求侧管理把大家的负荷性平衡起来,平衡用电曲线,降低价格。如果一个售电公司啥都没有,就难以立足了。
此外,今年6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及售电侧改革会首先在完成输配电价改革梳理的地区来实施,没有完成的地区暂时以购销差价代替,但最终稿中的“先后”未存在。朱玥称,广东和重庆将作为售电放开的试点地区,那么这些地区的售电企业,特别是能源集团和发电企业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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