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市场开放是社会力量进入更多医疗服务领域的必要前提。《意见》从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投资合作、对外开放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以放宽准入促服务供给。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相关医疗资源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二是以简化优化审批促效率提高。三是以投资合作促做优做强。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四是以对外开放促竞争力提升。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华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社会办医的成长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持续累积要素,不断完善配套条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能力建设,《意见》在人才、保险、技术、财税、投融资、土地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
“在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条件成熟时推广。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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