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民政部负责清理规范152家2017年4月30日前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含民政部直接登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各种收费。
通知列明了清理规范的三项重点内容。
一是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下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2、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3、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4、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5、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6、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7、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9、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是切实清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如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等。
三是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如依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实施鉴证类资格认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6月10日前为自查自清阶段,6月底前为材料复核阶段,8月底前完成集中审查、重点检查、统一公示等阶段工作。民政部将集中公示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与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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