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银监会下发的相关通知里未对批量转让做过上述定义,且根据此前有关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10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再定向转让的行为,因此上述通知间接透露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已下调的讯息,且有业内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实际上各方根据新组包门槛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已有一年。
据该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人民政府分别批准新设或授权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湖北天乾资产管理公司、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泰合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广投资产管理公司、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经研究,银监会予以公布。
需要提及的是,2016年10月银监会下发通知,放宽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随之,银监会公布地方AMC名单速度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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