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为此,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运费谁来承担?办法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七类商品不适用
七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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