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意见》提出,支持新型疫苗尤其是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疫苗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规范生产能力,提升疫苗产品质量。
《意见》还提出,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程追溯管理。
在规范预防接种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等。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建设,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
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意见》要求,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科学合理核定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科学合理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尽快落实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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