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转移支付要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通知》明确,各级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基本民生支出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确保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安排的基本民生支出要抓紧到位。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与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将财力向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倾斜,增强基层财力保障能力。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做好基本民生支出经费安排。
此外,合理分配和使用民生类专项资金。《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要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确保不留缺口。在分配资金时,要坚持“雪中送炭”,把握好资金分配的优先次序,适当加大对财力薄弱、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困难人口多、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压力大的地区倾斜。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安排建设性支出,对已安排的建设性支出也要调整压缩用于弥补基本民生支出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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