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记者尚未看到文件全文。
“9号文最近下发,主要是将跨境融资额度从净资产的1倍扩大到2倍。此外是一些计算口径变化。”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
“文件还没传达到银行,我们收到了一些政策要点。这是境外直贷的利好。”一位自贸区从事离岸金融的人士表示。
2015年12月,国家外汇局同意广东自贸区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政策。2016年1月,央行同意广东自贸区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2016年5月3日、6月9日起,两项自贸区试点政策分别推广至全国,自贸区外的广东企业也可以享受原自贸区内企业才能享受的政策红利。这一政策可以使跨国企业获得了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央行意在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目前来看,从境外融资成本大约比境内发债低1个百分点。”前述离岸金融人士表示。
截至2016年末,广东(不含深圳)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业务备案339笔,备案金额折合55.9亿美元,提款金额折合36.3亿美元,结汇金额折合18.5亿美元。为41家跨国公司企业完成业务备案,集中外债额度140.24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103.8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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