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源禀赋等因素制约,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大都分布在西北部,长期以来形成了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北煤南运的能源格局和流向。但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主要能源消费地区市场空间萎缩,对接受区外能源的积极性普遍降低,能源送受地区之间利益矛盾加剧。
根据新形势的变化,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约束、可再生能源消纳、能源流转成本等因素,《规划》对“十三五”时期的重大能源项目、能源通道作出了统筹安排。其中,在能源发展布局上做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同时,输电通道比规划研究初期减少了不少,还主动放缓了煤电建设节奏,严格控制煤电规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方面将密切跟踪布局及这些调整措施的变动情况和实施效果,动态评估新变化、分析新问题、研究采取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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