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提出,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主动去产能的钢铁煤炭困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严控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的信贷投放,坚决停止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对困难钢铁煤炭企业实施债务重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类型实施机构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妥善处置钢铁煤炭企业集团的担保问题,妥善处置涉及钢铁煤炭企业的不良资产,依法维护涉及破产清算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债权,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等十三条意见。
意见还提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应及时公布行业发展情况、产业规划调整方案、“僵尸企业”、涉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和项目名单,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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