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等七方面入手。
《通知》指出,进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同时,适当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在商品房价格管理方面,福州市政府要求同一批次房源应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同时明确规定同类型房屋的售价,下一批次的涨幅不得超过上一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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