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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争议待解 排污费收得高的地方 环保税也会高

能源矿产  2017-8-29 16:30:36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s://www.china1baogao.com/

环保税

  自2008年开始酝酿,去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终于步入实施前的倒计时阶段。

  8月22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环保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三个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发了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做好征税准备工作。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年最后一个季度将是环保税开征前的最后准备阶段。

  环保税开征后,原来由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将被废除,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环保税税目将按照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排污费的缴纳人将变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排污费收费标准将是环保税的税额下限。

  届时,征收主体将变为各地地税部门,环保税收入将纳入本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将是接下来几个月里各地准备工作的一大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马中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一般以前排污费收得高的地方,环保税也会高,例如北京、天津等地。

  最后四个月的准备

  根据三部委联合通知要求,环保税开征前,各地需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摸清税源底数,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尽快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另外,要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

  就两个部门之间的协作,《环保税法》中的规定是,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据别涛在记者会上介绍,基本的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中间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部门之间有信息的共享、协作。

  接下来的四个月中,各地要抓紧时间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

  据了解,在以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下限的基础上,环保税税额将以排污费标准的10倍为其上限,在这个范围内,地方有权决定自己的适用税额,以及是否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马中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各地环保税的轻重将视当地环境状况、经济状况而定,一般以前排污费收得高的地方,环保税也会高,例如北京、天津等地。

  别涛表示,为了保障税收法定的原则,不允许地方随意提高标准,怎么限制随意性,地方要提高额度,必须由地方人大确定,而且要报人大和国务院备案。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开始了最后阶段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贵州省已在本月初公布了《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大气污染物每当量征收2.4元,水污染物每当量2.8元。这份草案提到,贵州省2016年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时,执行全国最低标准,但从执行情况看,排污费低于企业治理成本,达不到约束激励企业减排的目的,因此贵州省决定在现有排污费征收标准上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

  据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回复,广东省的税额标准还在测算中,今年7月广东省对排污费征收规模较大的7个市开展了实地调研测算,财政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应用税额测算。环保厅表示,费改税后,环保厅协助征税工作的重点是,做好环保信息的共享和对税务提请的异常数据资料进行复核两项工作。

  另外,各地也在积极征求排污企业意见,做好宣传沟通工作。前述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适用税额及应税污染物可以结合实际状况自行调整,目前企业普遍关注调整后是否会对经营成本和利润造成较大影响。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举行的一场环保税政策咨询会上,6家企业代表无一例外建议按税额标准下限收税。

  “企业困难,能少收点就少收点。”广东省一家污水处理企业亦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最关心的是费改税后会不会多收钱。

  对宏观经济影响不大

  《环保税法》于去年12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各类税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而占税收收入70%左右的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依据人大的授权、制定暂行条例开征。2015年新修订《立法法》后,这种做法不再延续。

  相比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环保税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等级,而且由税务部门而不仅是环保部门征收,会加大征收力度,提高环境税收征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在《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分组审议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开启了我国以税治污的开端,制定这部法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

  早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便正式确立了排污费制度,在近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承担了排污企业治理的重任。在经济增长压力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出于维护企业效益的目的而少收排污费,这一制度的种种弊端愈发凸显。

  实际上,根据国税总局的测算,环保税开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大:在标准税率下,CPI上涨幅度约为0.07%;可能导致全社会总产出下降,同时促进社会总投资增加,但总体变动幅度较小。这意味着排污费征收对经济增长的压力实际上并不大。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认为,环保税不一定会给企业增负,环保税负差异将导致清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高于污染企业,从而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污染企业会被挤出市场。

  环保税争议待解

  “《环保税法》立法时间长是因为要开展必要的政策研究,同时也要纳入立法程序,另外是要考虑征收环保税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控制污染的决心和要求等。”马中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环保税法》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探讨,它的落地亦伴随着争议。

  排污费平移为环保税,其税额标准以排污费标准为底限,许多专家认为收得太少。早在环保税方案还在征求意见的时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就认为费改税的改革力度尚显不足,若不调高征收标准,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减排的促进作用会大打折扣。

  马中指出,我国的污水排污费标准长期低于治理成本,2013年一份对全国227个污水处理厂的样本研究中,约85.5%的样本的运营成本高于所在地的居民标准,约66.5%的样本的运营成本高于所在地的工业标准,大多数地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只能涵盖污水处理厂的部分运营成本,远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建设的全部成本。

  不过目前《环保税法》已规定了上限为排污费标准10倍的税额,环保税的轻重如何仍有待各省提出自己的税额标准。

  另外,环保税在税目设置上,延续了排污费制度所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音”四大类,范围并没有扩大,一直以来呼声很高的碳排放税也没有列入环保税。因此,环保税开征后应逐步提高税率,扩大征税范围,这成为许多学者的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我国现阶段还是发展中国家,处在工业化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难以避免,从长远来看,二氧化碳排放应该征税,但何时开征还是要根据国情需要作出考量。

  此外,环保税税收将如何分配,也是争议的焦点。马中介绍说,目前排污收费已经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不过,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排污费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根据我国税制,如果不作特殊规定,环保税的收入将和其他一般预算资金一样,在进行公共财政预算开支时也不考虑收入来源的属性,综合进行预算支出。环保税收入虽也归地方所有,但目前《环保税法》中对环保税的用途没有规定。

  据了解,目前中央环保督查已进行到第四轮,实现全国31个省市区全覆盖。“根据环保部的调查,我们在京津冀地区发现的问题企业至少有17万家,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别涛表示。《环保税法》实施后,我国环境保护问题将有望得到更好的解决。

 

 

责任编辑:S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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